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在广州起诉要多长时间?

2019-09-27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22188271 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微信公众号搜索:邹强团队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鉴定结论,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比如医学鉴定、伤残鉴定、房价评估报告等。 律师收集当事人双方感情状态证据之前,应询问当事人之间感情状态变化的原因、表现、可以反映感情状态的具体事例等。 律师代理原告,可以收集以下材料证实夫妻感情状况:1、邻居、朋友、同事的证人证言、调查笔录。2、报警记录、验伤单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其它涉及家庭暴力的证据。3、离婚协议、电子邮件、信件、短信。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一方存在婚外婚的证据。5、收集其它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


首席律师邹律师,执业27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认可。


离婚纠纷中关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产的认定及分割进行分析: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4、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