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发生纠纷怎么办?广州打官司找律师要多少钱?

2019-09-27

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发生纠纷,打官司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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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这回事,顾名思义,即是借他人的名义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但约定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由此引发的的诉讼、争端屡见不鲜,而且往往发生在关系亲密的亲戚朋友之间,绝大多数都没有书面协议,仅为口头约定。而结果往往是,情感的彻底破裂。

有对叔侄俩对簿公堂,针锋相对,上演起了家庭内部“抢房”大战:简而言之就是,叔叔借用侄儿的名义在余杭买了房,几年后侄儿不认可借名事实,认为房子是离异的父母给自己准备的婚房,并拒绝过户给叔叔。叔叔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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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所有权人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为准,但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相符合的,不动产所有权的确认仍然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准。也就是说,很多老百姓的既有观念“只要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房子就肯定是我的”,并非绝对正确。只要有证据证明虽然登记的是你的名字,但你其实并非真实的房主,法院应根据客观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在本案中,叔叔一方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所有产权证的原件、收房材料原件、开通水电煤气的材料原件、房屋装修支出票据原件,以及支付房屋首付款及按揭款的大量凭证,足以达到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的原则。法院作出了所有权归叔叔所有,侄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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